关于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调整事项的通知
司属各单位:
2011年度(即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调整工作即将开始,现就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缴存时间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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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范围: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以其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工资总额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基数。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本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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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基数: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对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总额超过广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0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倍以上的,按广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0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封顶(即4541*5=227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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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比例:
1、单位缴存比例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为20%。
2、个人缴存比例统一按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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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比例调整时间:2011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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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政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超过广州市2010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13623元)的、单位及个人的缴存比例分别超过12%的,将按《转发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穗财法[2007]63号)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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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政策请可登录http://www.gzgjj.gov.cn/查询。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